Loading incoming/fujita/hakubun/KT10p0133.utf-8 +183 −10 Original line number Diff line number Diff line Loading @@ -3724,23 +3724,196 @@ 故小記注 竟以繼禰者爲別子庶子之長子爲第三世起小宗 此記文之正義也 淩廷堪曰 封建之世 大夫有家 傳重及承重者始爲宗子 先王制禮 于適庶之分最嚴 蓋慮其啓爭也 然適子不得立 卽非大宗 庶子苟得立 卽爲大宗 如季武子愛悼子立之 則公鉏雖長不得爲宗子矣 孟莊子卒立羯 則孺子秩雖長不得爲宗子矣 趙襄子 毋䘏其母賤 簡子廢太子伯魯 而以毋䘏爲太子 則伯魯雖適長不得爲宗子矣 至于臧武仲 以庶子得立 遂爲太宗 及得罪奔邾 而立臧爲後 則適兄且爲庶弟之後矣 蓋爲後者始爲宗子 不爲後者則非宗子 封建旣廢 惟世爵之家有之 其他無所謂宗子矣 隋劉光伯駮牛里仁大夫降服議曰 古之仕者 宗子一人而已 由是先王重適 其宗子有分祿之義 族人與宗子雖疏遠 猶服縗三月 良由受其恩也 今之仕者 位以才升 不限適庶 與古旣異 何降之有 可謂深得禮意 今世祿之法不行 士大夫無重可傳 而論宗法者 馮空推一宗子 雖無寸祿 猶使之主祀 可謂貿儒不知通變矣 顧棟高曰 三代之宗法 原於封建 蓋先王建樹屛藩 其嫡長嗣世爲君 支庶則推恩列爲大夫 掌國事 食采邑 稱公子某 公子之子稱公孫 世世不絶 若異姓積功勞用爲卿 世掌國政 則各以其官 或以邑爲氏 春秋世卿之禍 小者淫侈越法 隕世喪宗 或族大寵多 權過主上 甚者厚施竊國 陳氏簒齊 三家分晉 然論者謂 先王親親報功之典 於是乎在 嗚呼先王之立法 豈能百世無幣哉 在後之人 因其勢而去其積甚者可矣 由乎親親之義而言之 則展親睦族 爲國毘輔 所謂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 而不能無尾大不掉之弊 由乎選賢之意而言之 則唯是擇德不拘世類 所謂挹損强宗 獨摻主柄者 而亦有枝葉哀落之患 惟使恩有所止 其疏者則齒于士族 使各得以材能自進 而其在位者 則束之以禮法 使有大故不得免于罪戻用此權衡輕重 雖傳諸百世 豈有弊哉 以余觀春秋 其得失可概見 晉懲驪姬之亂 詛無畜群公子 故文公諸子 皆出仕于外 晉無公子秉政者 權卒移於趙魏 魯之孟孫 再世有大罪 冝絶其屬籍 而子孫仍列於貴位 所以卒兆乾侯之禍 出彼入此 厥害惟均 惟楚令尹 倶以親公子爲之 一有罪則必誅不赦 所以權不下替 而國本盛强 嗚呼鑒往可以知來 士有隸子弟 (注) 士卑 自以其子弟為仆隸也 箋曰 士卑祿微 不足及其宗 故自役使其子弟 子弟者對父兄稱之也 魯語子之隷也 注 隷役也 旣夕禮童子執帚卻之 注 童子隷子弟 曲禮問士之子 長曰能典謁矣 幼曰未能典謁也 是皆爲隷之證 庶人工商各有分親 皆有等衰 (注) 庶人無復尊卑 以親疏為分別也 衰殺也 箋曰 分親謂分産異居者 皆有等衰者 言自天子至於庶人 各有等第降殺如此 此皆本末小 所以辨上下 定民志也 衰初危反 殺所界反 是以民服事其上 而下無覬覦 (注) 下不冀望上位也 箋曰 服虔覬作窺 説文 覦欲也 漢書武五子傳 廣陵王胥見上年少無子 有覬欲心 卽覬覦也 注敢字 宋本無 覬音冀 今晉甸侯也 而建國 本既弱矣 其能久乎 (注) 諸侯而在甸服者也 箋曰 晉甸服諸候也 ○適,丁歷反。“為小宗”,本或作“為大宗”,誤。 [疏]注“適子”至“輔貳”。○正義曰:禮有大宗、小宗。天子諸侯之庶子謂之別子,及異姓受族為后世之始祖者,世適承嗣,百世不遷,謂之大宗。為父后者,諸弟宗之,五世則遷,謂之小宗。五世遷者,謂高祖以下,喪服未絕。其繼高祖之適,則緦服之內共宗之。其繼曾祖之適,則小功之內共宗之。繼祖、繼禰所宗及亦然。故鄭玄《喪服小記》注云:“小宗有四,或繼高祖,或繼曾祖,或繼祖,或繼禰,皆至五世則遷。”以緦服既窮,不相宗敬,故疏即遞遷也。《禮記·大傳》曰:“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后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是言大宗、小宗之別也。大夫身是適子,為小宗,故其次者為貳宗,以相輔助為副貳,亦立之為此官也。杜知非大宗而云小宗者,以其大夫不必皆是大宗,據為小宗者多,故杜言之也。若大夫身為大宗,亦止得立貳宗官耳。《禮記》據公族為說,故言別子為祖主,說諸侯庶子耳。其實異姓受族,亦為始祖,其繼者,亦是大宗。但《記》文不及之耳。沈云“適子為小宗,謂是大夫之身為小宗。次者為貳宗,謂大夫庶弟貳宗,以側室為例,皆是官名,與五宗別”。 士有隸子弟,士卑,自以其子弟為仆隸。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庶人無復尊卑,以親疏為分別也。衰,殺也。○分,扶問反,又如字。親,七刃反,又如字。衰,初危反,注同。復,扶又反。別,彼列反。殺,所界反。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下不冀,望上位。○覬音冀。覦,羊朱反;《字林》,羊住反;《說文》云,欲也。今晉,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諸侯而在甸服者。○甸,徒練反。 。○甸,徒練反。 [疏]注“諸侯”至“服者”。○正義曰:周公斥大九州,廣土萬里,制為九服,邦畿方千里。其外每五百里謂之一服。侯、甸、男、采、衛、要六服為中國。夷、鎮、蕃三服為夷狄。《大司馬》謂之“九畿”,言其有期限也。《大行》人謂之“九服”,言其服事王也。如其數計,甸服內畔,尚去京師千里。晉距王城不容此數,而得在甸服者,《周禮》設法耳。土地之形,不可方平如圖,未必每服皆如其數也。《地理志》云:“初雒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南北短,短長相覆為千里。”是王畿不正方也。《志》又云東都方六百里,半之為三百里,外有侯服五百里,為八百里。計晉都在大原,去雒邑近八百里也。畿既不方,服必差改,故晉在甸服也。 惠之三十年,晉潘父弒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潘父,晉大夫也。昭侯,文侯子。晉人立孝侯。昭侯子也。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伐翼,弒孝侯。莊伯,桓叔子。翼,晉國所都。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鄂國以隱五年奔隨。其年秋,王立哀侯于翼。哀侯侵陘庭之田。陘庭,翼南鄙邑。○陘音刑。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 No newline at end of file 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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