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it 0e4b8faf authored by 市村 導人's avatar 市村 導人
Browse files

sync

parent 7407b22a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290 −17
Original line number Diff line number Diff line
@@ -1124,35 +1124,308 @@
堯見之
曰可以養老
跖見之
曰可以黏



疏子曰至於利喻曉也君子所曉於仁義小人所曉於財利故范甯曰棄貨利而曉仁義則為君子曉貨利而棄仁義則為小人也                     子曰見賢思齊焉註苞氏曰思與賢者等也見不賢而内自省也疏子曰至省也云見賢思齊焉者言人若見賢者當自思願修礪與之齊等也云見不賢而内自省也者省視也若見人不賢者則我更自視我心内從來所行無此事不也故范甯曰顧探諸己謂之内省也












曰可以黏鍵
故所志既殊
則所喩必別
不獨堯
跖也
[朱注]
喻猶曉也
義者天理之所宜
利者人情之所欲
程子曰
君子之於義
猶小人之於利也
惟其深喩
是以篤好
楊氏曰
君子有舍生而取義者
以利言之
則人之所欲
無甚於生
所惡無甚於死
孰肯舍生而取義哉
其所喩者義而巳
不知利之爲利故也
小人反是

子曰
見賢思齊焉
[集解]
包咸曰
思與賢者等
見不賢而内自省也
[集疏]
范甯云
顧探諸己
謂之内省也
[朱注]
思齊者
冀己亦有是善
内自省者
恐己亦有是惡
胡氏曰
見人之善惡不同
而無不反諸身者
則不徒羡人而甘自棄
不徒責人而忘自責矣

子曰
事父母幾諫
[集解]
包咸曰
幾微也
當微諫納善言於父母
見志不從
又敬而不違
勞而不怨
[集解]
包咸曰
見志者見父母志有不從己諫之色
則又當恭敬不敢違父母意而遂己之諫
[集疏]
皇侃云
父母若有過失
則子不獲不致極而諫
雖復致諫
猶當微微納進善言不使頟頟也
若見父母志不從己諌
則己仍起敬起孝
且不違距於父母之志也
待父母悅
乃更諫也
故禮記云
父母有過
下氣柔聲
怡色以諫
諫若不入
起敬起孝
說則復諫
是也
若諫又不從
或至十至百則己不敢辭己之勞以怨於親也
故禮記云
雖撻之流血
不敢疾怨
是也
[案]
見志者不待發於言也
刑本敬下無而字
今從皇本
[朱注]
此章與内則之言相表裏
㡬微也
微諫所謂父母有過
下氣怡色柔聲以諌也
見志不從
又敬不違
所謂諫若不入
起敬起孝
悅則復諫也
勞而不怨
所謂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寜熟諫
父母怒不悅
而撻之流血
不敢疾怨
起敬起孝也

子曰
父母在
不遠游
游必有方
[集解]
鄭玄曰
方猶常也
[集疏]
曲禮云
爲人子之禮
出必告
反必面
所游必有常
所習必有業
是必有方也
苦行游無常
則貽累父母之憂也
[朱注]
遠遊則去親遠而爲日久
定省曠而音問疎
不惟己之思親不置
亦恐親之念我不忘也
遊必有方
如已告云之東
則不敢更適西
欲親必知己之所在而無憂
召己則必至而無失也
范氏曰
子能以父母之心
爲心則孝矣

子曰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
可謂孝矣
[集解]
鄭玄曰
孝子在喪
哀戚思慕
無所改於父之道
非心所忍爲

[集疏]
陸德明云
此章與學
而篇同
當是重出
學而是孔注
今此是鄭注
本或二處皆有
集解或有無者
翟灝云
按陸氏謂集解一用孔注
一用鄭注
解說不同
不爲重出也
集解巧言章
亦一用包注
一用王注
而巧言章兩無小異
直謂重出可矣
此逸其半
又與禮坊記
注所引論語者合
似不妨兩說而兩存之
[案]
學而篇論觀人之法
此專論孝子之法
注家各隨經意而解之
故集解兩存之
非重出也
[朱注]
胡氏曰
已見首篇
此蓋復出而逸其半也

子曰
父母之年
不可不知也
一則以喜
一則以懼
[集解]
孔安國曰
見其壽考則喜
見其衰老則懼
[集疏]
陸德明云
此章注
或云
孔注
或云
包氏
又作鄭玄
語辭未知孰是

[案]
知猶識也
此章蓋門人小子
有不識父母之年者
而敎之也
言喜懼交聚
則孝順之心
自有不能已者
聖人善誘人如此
[朱注]
知猶記憶也
常知父母之年
則既喜其壽
又懼其衰而於愛日之誠
自有不能已者

子曰
古者言之不出
恥躬之不逮也
[集解]包咸曰
古人之言
不妄出口
爲恥身行之
將不及
[案]
言之不出
不出言也
躬躬行也
[朱注]
言古者
以見今之不然
逮及也
行不及言
可恥之甚
古者所以不出其言
爲此故也
范氏曰
君子之於言也
不得已而後出之
非言之難
而行之難也
人惟其不行也
是以輕言之
言之如其所行
行之如其所言
則出諸其口
必不易矣

子曰
以約失之者鮮矣
[集解]
孔安國曰
俱不得中
奢則驕秩招禍
儉約則無憂患
[集疏]
物茂卿云
此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之意
古單言約者
困約與約束耳
[案]
此約卽上章不可以久處約之約
彼不仁者
故不可久處
此則常人
故失之者鮮矣
編之言之不出
與欲訥於言之間者
具有檢束之意
故類記之耳
[朱注]
謝氏曰
不侈然以自放之謂約
尹氏曰
凡事約則鮮失
非止謂儉約也
  
子曰
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
[集解]
包咸曰
訥遲鈍也
言欲遲鈍
而行欲疾
[案]
刑本脫下純字
今從皇本
[朱注]
謝氏曰
放言易
故欲訥
力行難
故欲敏
胡氏曰
自吾道一貫至此十章
疑皆曾子門人所記也

子曰徳不孤必有鄰註方以類聚同志相求故必有鄰是以不孤也疏子曰徳不孤必有鄰言人有徳者此人非孤然而必有善鄰里故也魯無君子者子賤斯焉取斯乎又一云鄰報也言徳行不孤矣必為人所報也故殷仲堪曰推誠相與則殊類可親以善接物物亦不皆忠以善應之是以徳不孤焉必有鄰也註方以至孤也於前解為便也   

鄰猶親也德不孤立必以類應故有德者必有其類從之 如居之有鄰也

子游曰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註孔安國曰數謂速數之數也疏子游曰至疏矣斯此也禮不貴䙝故進止有儀臣非時而見君此必致恥辱朋友非時而相往數必致疏遠也一云言數計數也君臣計數必致危辱朋友計數必致疏絶也註孔安國曰數謂速數之數也速而又數則是不節也

數色角反○程子曰數煩數也胡氏曰事君諫不行則當 去導友善不納則當止至於煩瀆則言者輕聽者厭矣是 以求榮而反辱求親而反疏也○范氏曰君臣朋友皆以 義合故其事同也